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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日期:2019-08-30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8年度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理论和政策的调查研究。

    2.负责民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农村基层组织的换届选举,推动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工作。

    4.负责本区街乡行政区域的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和修订本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

    5.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实施有关殡葬管理法规,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依法查处殡葬违法经营活动。

    6.组织本区的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

    7.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三无”人员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8.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9.负责拟订本区社区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对本区内的社区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服务。

    10.负责本区地方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街乡落实其政治待遇和生活福利待遇。

    11.负责本区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其生活待遇。

    12.负责宣传有关优待、抚恤方面的法规、政策,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13.负责本区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

    14.负责本区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移交给我区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

    15.负责协调组织本区双拥共建工作。

    16.拟订本区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批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的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本区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

    17.负责指导监督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有关安全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家,为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机关;事业单位9家,为北京市朝阳区福利生产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京市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救助管理站、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老龄工作办公室。

    二、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13,079.4065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5,413.96905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2018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665.417342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05,372.04240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41.92665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4%。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0,914.990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880.85164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8.33%;项目支出24,034.13867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1.67%;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8年结余分配33.07493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31.341326万元。

    与2017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增加12,329.651864万元,增幅13.25%,本年支出增加21,079.082334万元,增幅23.46%。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816.7473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8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科学技术支出539.1744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9.4115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725.4336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12.8477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9%;其他支出417.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8年度决算2.88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000000万元,增长0.00%。其中:

    “纪检监察事务”2018年度决算2.88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000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特约监督员交通补贴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2018年度决算539.1744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8.400000万元,下降1.53%。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18年度决算539.1744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8.400000万元,下降1.53%。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民政业务信息化项目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018年度决算119.4115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588500万元,下降0.49%。其中:

    “文化”2018年度决算119.4115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588500万元,下降0.49%。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双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8年度决算99,725.43362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267.285927万元,增长7.86%。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2018年度决算4,252.42817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922.288171万元,增长27.7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拥军优属工作、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及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等。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6,898.83046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05.329533万元,下降8.07%。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地退人员经费支出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

    “抚恤”2018年度决算15,618.00300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75.066992万元,下降1.11%。主要原因: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死亡抚恤支出、伤残抚恤支出及其他优抚支出等。

    “退役安置”2018年度决算5,537.94063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70.559367万元,下降7.83%。主要原因: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及其他退役安置支出等。

    “社会福利”2018年度决算35,749.31665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077.765759万元,增长6.17%。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机构扶持资助、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管理和配套设施、儿童福利院运营相关经费等支出。

    “残疾人事业”2018年度决算10,229.78528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93.785285万元,增长9.57%。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因素法分配支持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等。

    “最低生活保障”2018年度决算14,786.05259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7.387405万元,下降0.32%。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等。

    “临时救助”2018年度决算1,496.73894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32.612149万元,增长9.72%。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等。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018年度决算155.39880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79.601195万元,下降53.61%。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入住朝阳养老机构民政对象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扶持经费支出。

    “其他生活救助”2018年度决算11.1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500000万元,增长15.63%。主要原因:主要用于长期住敬老院享受定期保障的社救孤老及精神病、残疾人等低保对象的救助支出等。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8年度决算4,989.83905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717.279055万元,增长1,730.73%。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及优抚对象“两节”慰问经费支出等。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8年度决算1,012.84779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723.922208万元,下降62.9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度决算279.39759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5.372407万元,下降8.33%。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医疗救助”2018年度决算595.0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682.000000万元,下降73.87%。主要原因:主要用于退养人员医疗经费支出等。

    “优抚对象医疗”2018年度决算138.45019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6.549801万元,下降10.68%。主要原因: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6、“其他支出”2018年度决算417.0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000000万元,增长0.00%。其中:

    “其他支出”2018年度决算417.0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000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ppp奖补资金和儿童福利院运营经费。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96.5379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其他支出9,096.5379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其他支出”2018年度决算9,096.53792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665.537927万元,增长22.41%。其中:

    “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 2018年度决算69.99492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88.005080万元,下降55.7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2018年度决算9,026.54300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753.543007万元,增长24.11%。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养老机构补助及儿童福利院运营等支出。

    五、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6,880.851649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9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5.430159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023014万元减少7.59285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8.403014万元,与2018年预算下达数8.403014万元持平。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德国参加培训经费,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8.403014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220000万元减少3.22000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7.02714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1.400000万元减少4.3728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持平。2018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0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7.02714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1.400000万元减少4.37285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78079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31.41726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汇总)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294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499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7948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8,635.611344万元,其中:汽车16辆,374.924309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53.0000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汇总)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3个,涉及金额24927.19万元。重点项目评价:

    1.“街乡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及完善功能补助资金”项目总金额527万元,通过对已取得市级补助的养老照料中心项目就建设工程补助和设备购置补助分别按照市级补助资金1/3比例(向上取整)拨付区级补助经费扶持。2018年为已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平房地区(北京市朝阳区恒春绿景老年公寓)、十八里店地区(北京市朝阳区佰康老年公寓)、东坝地区(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福寿苑养老照料中心)、豆各庄地区(北京市朝阳区健生养老院)、孙河地区(康语轩养老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左家庄街道(北京泰和养老院有限公司)和亚运村街道(北京首开寸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等7个2016年街乡养老照料中心项目,拨付区级补助经费,合计527万元。扶持朝阳区7个街乡增加了养老服务设施,为更多老年人提供了机构、居家等多种形式的优质养老服务。

    2.“老年人福利机构扶持资助资金(区政策)”,项目总金额618.0352万元,“老年人福利机构扶持资助资金(市政策)”,项目总金额481.108万元。通过开展老年人福利机构扶持资助减轻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在设施设备购置、用水、用电以及车辆使用等方面的运营成本负担,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发展,进一步完善朝阳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帮助社会福利机构提升自身运营质量,确保老年人入住福利机构安享晚年。

    3.“提前下达2018年市对区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配套支持因素法分配支持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及“提前下达2018年市对区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因素法分配支持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项目总金额3791万元。通过“因素法分配支持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项目,实现养老需求与机构服务的对接,政府职能监管与规范机构运营相对接。促进了养老服务的均等化,构建了普惠化养老服务体系;通过有针对性地配备康复辅助器具、设备、仪器,对老年人缺失的生理功能进行补偿、代偿,改善和提高老年人适应居家生活环境能力;在2个新建驿站试点打造适老化样板驿站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深入落实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积极落实养老机构“阳光餐饮”工程,推进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支持街乡开展养老创新项目,探索构建共享养老模式,研究开展养老服务“时间银行”试点,探索朝阳老人异地养老。

    4.“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总金额5863万元。通过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为80周岁及以上的北京市户籍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不断提高老年人获得感,提高老年人对政府及社会的认知度与满意度,号召全社会敬老、爱老,带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特别是爱侬家政、易盟家政、庆丰包子、超市发、物美、京客隆等连锁品牌企业的加入,使他们在服务过程中通过上门服务、折扣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全社会起到引领作用,彰显了北京市作为首善之区对老年人的关怀与关爱,真正做到“家有一老,如有一宝”。

    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拨款说明

    2018年本部门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5个,决算金额137.05000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民政对象政策性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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